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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盗版?关于“免费”的大讨论


网易随身听 责任编辑:胡振伟 【转载】 2004年03月10日 13:39 评论

『前言』

  在中国,互联网从他出现的一刻开始,就是凭借各种“免费服务”赢取了众多网民的心,也获得了他们对自己的支持和依赖。伴随着网络在中国的兴起、扎根和壮大,他给每个网民的心中都打上了深深的一块印记,而这印记上两个清楚的大字即是“免费”。“免费”根深蒂固,“免费”天经地义,“免费”“无所不在”,对于“免费”,我们已经上瘾,已经不可缺少。


下载?盗版?关于“免费”的大讨论

『关于下载的过去』

  互联网来到中国的初期,每个用户都都要承担昂贵的接入费(按时间计算的网费、电话费),和器材的投资(一次性投入的电脑MODEM等费用),单纯的“能够上网”,已经要付出不小的“代价”。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网络上的各种服务,比如电子邮件,下载各种资料(包括影音文件等),如果再去收取费用,对于广大经济条件一般的网民来说,明显不适合。而同样作为刚刚起步,正在激烈竞争中的商家,也在以免费服务吸引用户,推进自身业务的发展,也同样是为自己造势。

  而国外的一些例子也不例外,在免费大潮之下,曾经很多免费下载站点风光一时。但是国外与中国的国情不同,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我们严格的多。所以一般并不存在公开的提供种歌曲非法下载的网站,而更多的是打擦边球。比如在下载中声明,“仅供试听之用,请在自觉24小时内删除”。但仅仅这样的“说辞”是明显站不住脚的,所以在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大举进攻之下,这样的网站都纷纷关闭免费下载服务。

 

『经典的版权之战Napster案件概述』

  而更加经典的案例应该算是我们相当熟悉的Napster。我们国内的网民,应该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尤其是关注数码随身听的用户,最近也会比较常见这个名字。比如三星新推出的硬盘随身听YP-910GS就支持Napster2.0(可以说是Napster的“合法版”)。

下载?盗版?关于“免费”的大讨论

  Napster公司创立于1999年,创建者是19岁的肖恩—范宁。Napster专门提供免费交换MP3音乐的服务,并允许用户免费下载音乐作品。鼎盛时期的Napster有100多台服务器,网友们可以分享近200万首免费的MP3音乐文件,并拥有5000万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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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对Napster提出诉讼,试图借此使其停止这项服务。在长大近半年的诉讼和辩护的过程中,Napster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和努力。他们反复强调的是“只要Napster的成员不是通过下载的音乐进行商业性活动,那免费寻找及下载具有版权的音乐就是合法的。”而针对唱片公司控告Napster让其数以百万计的用户下载音乐文件导致了CD的销量大减这一证据,Napster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的证据表明,它推出音乐下载服务后,CD唱片的销量开始上扬。同时Napster一再强调说,它所提供的服务,只不过是一份在线音乐“目录”,不应该对使用其服务进行的违法活动负责。

  2001年2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裁决,指出必须停止让其用户从这个网站下载具有版权的作品,判决Napster网站停止侵害版权的行为。2001年7月Napster被迫停止服务,于2002年6月3日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申请破产,同年11月被Roxio公司收购,并推出了Napster 2.0,这一合法音乐下载服务。

  Roxio是美国Adaptec(从事存储产品生产开发)的子公司,2001年5月从Adaptec独立出来。Roxio的产品包括“Easy CD&;DVD Creator”和“Toast”等CD/DVD刻录软件。而Roxio收购Napster技术和品牌的目的则出于其数字媒体/数字娱乐等业务的发展需要。无论是发展历史还是公司目标,Roxio与原来的Napster都全不同,但Roxio利用Napster的品牌知名度开拓新市场,这就是该服务命名为Napster2.0的由来。

 

『Napster的具体运作过程』

  Napster的运作方式是由使用者下载安装Napster提供的软件之后,向Napster做注册。注册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软件的搜寻功能,输入要搜索的关键词,信息经由Napster的服务器,对当时连上Napster系统的其它注册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搜索。查询其中有无含所查询关键词的档案,如果其它Napster使用者回复有该关键词的档案,则Napster服务器会将该回复者的计算机地址和档案信息传给查询人,查询人再直接与回复人的计算机建立联机将该档案抓回查询人的计算机。在这个过程当中,Napster并不曾参与任何的复制、也不曾散布使用者所传的档案,这也是RIAA无法告Napster直接侵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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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说Napster提供的是P2P(Peer to Peer)下载服务,即是用户与用户之间交流文件信息的平台。比如世界最出名的共享文件网络KaZaA每天都有400多万计算机用户在此进行文件交换,每天交换的文件数量高达8.66亿多个。用户在享受其他用户所提供的共享的“权利”时,也必须承担共享自己的文件的“义务”。国内类似的中文软件如百宝、BT下载等。相比较国外,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各地的网速差别较大等,国内的P2P并没有达到类似Napster的超大规模。

  根据唱片业的估计,P2P音乐档案交换使用者,每个月彼此复制了超过26亿首版权音乐、电影和其它相关文件,并认为自从Napster在1999年开始这种音乐交换模式以来,已经造成唱片收入下滑14%。

 

『Napster(P2P)模式展望』

  Napster技术让成千上万的个人电脑相联系的更加紧密,个人用户通过他来自由交换各种文件(也包括有版权的音乐文件),而这正是P2P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但是P2P(对等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打破了以往以服务器为中心集中式互联网结构,而重返“非中心化”,并把自主选择的权力交还给用户。一些国际大厂商纷纷看好P2P的模式,英特尔认为Napster的运作模式正是未来电脑业发展的蓝本,并能有效地把大型电脑工作扩散到每家机构,甚至每个用户。P2P为一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网络技术已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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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本地存储空间的飞速增长,网络接入带宽的飞速提高,P2P模式已经以他的方便、自由赢取了很多用户。

『个人网上下载MP3到底有没有错』

  从网络上下载MP3音乐违法吗?对于下载合法授权的音乐(付费),还比较容易解释。如果单纯的在计算机上播放或是拷贝到光盘片、MP3随身听等媒体的自用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将光盘片贩卖给他人并从中牟利,或以借用名义转让给他人,则是明显的违法。

  但是一些观察家说,禁止下载音乐的运动就如同联邦政府80年前的禁酒法令一样毫无结果。在美国,所有网络用户的一半-大约6千多万人通过KAZAA和MORPHEUS网络相互下载音乐、电影和其它数字产品。一个统计数字显示一种非法下载的文化已经牢牢地扎根了。一位十几岁的KAZAA用户说,“大多数人都在这样做,让我觉得这是错误的行为很难”。

 

『为什么对个人宣战?』

  在经过一波一波的诉讼之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在03年6月25日又警告将把打击盗版的行动扩及到个人,打算对网络上非法散播版权音乐的个人使用者提出诉讼。RIAA将从26日开始在网络上搜寻交换音乐网络,找出透过P2P方式非法大量下载传播音乐的用户,并进行起诉,希望以此遏止线上交换版权音乐的行为。RIAA预期,在8到10周内至少会起诉数百起案件,根据美国著作权法,每一起诉讼求偿金额最高可达15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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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唱片业协会想通过告这样的手段来阻止用户进行大量的非法交换。并希望这一行动能吓退文件共享者,从而瓦解对等网络,来遏制非法传输信息。

  但是这一有些“疯狂”的举动遭到了各方面的反对意见。美国促进网络民权和隐私的非营利组织“电子前线基金会”的委任律师罗曼批评,RIAA最新的做法只能说明“唱片工业已经完全与现实脱节了。”他说,“有谁会认为更多的诉讼能解决问题吗?他们现在已经是在向美国消费者宣战。”

  其实,RIAA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也多少有些先礼后兵的味道。唱片界一直都试图在一个数字社会里向公众灌输偷盗的定义,但最终却以失败告终,单单发布下载免费音乐与入店行窃没有两样的宣传就耗费了成百上千万美元,然而这一道德的“攻势”似乎并没有什么效果,正版CD的销售量却一直在下滑。

 

『补充』《音乐家用唱片法》AHRA:你侵权了吗?了解“AHRA”

  个人拷贝行为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争议和纠纷,其实,美国国会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关于家用音像制品的管理法案“AHRA”,这项法案明确的对数字音像制品拷贝进行了比较准确的分类。同时,该法案还对生产可拷贝数字音像设备的厂商提出了3点要求:

  1.厂商必须在版权登记部门注册。

  2.要为生产的每个设备和产品交纳一定的版税。

  3.预装防止拷贝的限制以避免不正当的拷贝。

  从这项法案中,消费者也能得到一定的好处,只要消费者的拷贝不是用于商业目的的,那么就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达到“AHRA”要求的设备进行拷贝。

 

  同时,该法案表明了侵权的具体类型,例如,随身听类产品是不同于计算机的,随身听产品作为数字音像播放产品推出必然要达到“AHRA”的要求,而计算机或可刻录光驱并不包括在“AHRA”法案内,它们并没有缴纳版税或采取预防非法拷贝的措施,所以,实际上使用类似设备进行拷贝的消费者已经侵犯了作者的版权。

 

『合法下载从何而来』

  面对Napster等音乐网站的崛起,各大传统娱乐公司通常会认为两者是水火不容的,他们一般的逻辑是:如果消费者可以从网上免费听音乐,他们就不会花钱购买唱片了。而这种看似十分合理的逻辑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太多次:当公共图书馆出现的时候,出版商担心买书的人会大大减少;收音机出现的时候也曾引起唱片业的恐慌;当复印机出现时,出版业也如临大敌;当家用录像机出现的时候,好莱坞的丧钟似乎已经敲响。但事实上呢?公共图书馆扼杀了旧的出版模式,但又创造了新的大众图书出版商业模式;复印机反而增加了社会对印刷内容的需求;家用录像机催生了录像带的出租和出售市场,成了电影业新的收入源泉;收音机则让更多的音乐作品脍炙人口,唱片公司财源滚滚。

 

  远在未出现版权MP3下载之时,就有调查显示,如果能以很小的代价换取对音乐的合法下载,将会有近三分之二的Napster用户愿意选择付费。可以说正是这种潜在的商机刺激了苹果推出他的iTunes音乐下载业务,而市场的反应相当热烈。在iTunes开幕当天售出20万首单曲,之后几周歌曲成交量约为每日10万首,以事实证明了付费下载经营模式的可行。iTunes可以说是数字音乐合法传播的一个优秀示范。

  也由于苹果的成功,刺激了更多的势力积极加入合法下载,最有戏剧性的是此前积极起诉Napster的索尼和环球将双方合资的在线音乐服务Pressplay转卖给Roxio公司,并借此成为该公司股东,拥有超过10%的股权,拥有董事席位。对于这项合作,可以说是双方的互利。Napster已经深植人心,广为使用者接受,而Pressplay虽不具备强大的人气,却拥有索尼和环球和版权支持,两者合作则是如虎添翼。

  这正是新媒介与传统媒介由敌视到合作的曲折进程,收音机和MTV也都是明显的例子。这两种产品问世的时候都遭到了音乐公司的憎恨和恐慌,但没过多久,音乐公司便心甘情愿地付钱,在电台和电视上播放节目了。

 

『正版下载发展将会如何?』

  据预测,到2006年,美国数码音乐的营业额将达到16亿美元,2006年在线音乐市场将从2001年的9亿美元扩大为55亿美元的规模。其中的约63%,即10亿美元将来自收费发行服务。而到2003年底,大部分数码音乐产品将采取收费发行服务的形式(看来这一预测还是比较准确的)。预期到2006年,在线音乐在美国音乐市场总营业额中所占的比率将达到约3分之1。而对于这种在线音乐服务的普及,似乎不该有太多怀疑。虽然对于一个并未十分健全的市场,过多公司的介入也许并不是件好事,但至少从甚多的吹捧者可以看出这项服务的巨大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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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于4月底在美国推出该服务,获得巨大成功,而其他类似的服务也蜂拥而至。其中包括由美国在线、贝塔斯曼、百代和RealNetworks四家公司联合建立的MusicNet;从事Jukebox软件MUSICMATCH Jukebox开发的美国MUSICMATCH;采取低价战略、单曲价格仅为79美分的美国BuyMusic.com;RealNetworks收购了提供RHAPSODY下载服务的Listen.com,而组建的下载服务RealOne RHAPSODY;戴尔(Dell)的与其数字音乐播放器整合的Dell Music Store等。

  Roxio推出的音乐下载Napster 2.0也只能算是后来者,而Roxio正是希望利用Napster的知名度,力求可以后来者居上。

  可以说合法下载的市场总量目前仍然非常小,尤其相对基础雄厚的传统唱片业,他的份额更是有些微不足道。但是谁都无可否认,数字音乐下载是一项极具前景的业务,相信在未来不久的几年内就可以看到他的大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合法下载站点的竞争』

  下载大战开始!关注正版音乐下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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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许“共享”?!iTunes被揭露隐藏功能 2003年5月

  在目前的正版音乐下载战场上,APPLE的iTunes无疑是风头最劲的一员,而日前一群黑客又研究出了新成果,很有可能帮助iTunes取得更大战果,尽管APPLE本身不一定愿意看到这个成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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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周前发布了一个关于iTunes功能作了一些补充的程序包,当然并不是官方许可的,在添加了这个程序包后,使用苹果电脑的用户可以搜索到其他将主机和INTER网相连的苹果主机用户,如果该用户硬盘允许共享的话,软件使用者便可以浏览该主机上的音乐文件,虽然不能下载保存,但可以欣赏这些歌曲。

  几个网络程序员宣布他们通过在一本地局域网上的实践,发现了iTunes的这一功能,之前很少有网站或软件允许用户搜索其他苹果用户的硬盘,更别提欣赏音乐了。

  上周公布了他们的共享搜索站点的网站Spymac.com的网站管理员透露,这个功能本来就集成于iTunes内,经过他们解刨式的搜寻被挖掘出来。然后又进行了很大的工作量使其能在网站上使用。

  新功能的大白于天下立刻使苹果公司的产品卷进了舆论的漩涡,为了避免更大的冲击,苹果立刻开放了更新的网上音乐商店,以0.99美元/首的价格提供巨大数量的音乐,希望依靠强大的数量和良好的正版声誉取胜。但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功能给iTunes用户提供了新的方便,许多原来只能局限于家庭内的可以互相传递了。

  然而,这种功能虽然为用户提供了一条快捷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欣赏音乐的捷径,但是却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长期以来关于版权问题纠纷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种做法必然是违反了美国国会和联邦关于版权保护的法案了,不久,也许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就得面临国会和版权所有者的纠缠了。

  APPLE现在并没有对此事采取什么后继行动,但是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APPLE的官方允许。根据APPLE的观点,iTunes除了个人应用,并不应该有其他用途。公司表示会继续监控这股趋势,目前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现在,上面提到过的Spymac.com已经放出了两款用于搜索和共享音乐的软件ServerStore和iTunes Tracker,而更早的一款产品iCommune也是拥有下载其他苹果用户音乐的功能,就像国内的P2P服务,它曾经因为APPLE的抗议而消声弥迹过,现在采用了新的不依赖APPLE的技术后也随着这股大潮重新出山。

  相比之下,国内的用户们真是幸福,由于D商实力的强大,根本无需考虑版权的问题,可是这样也侵害了各类正版厂商的利益,如果有一天正版由于利润微薄,无以为继的话,D版又去D谁呢,个中利害,值得我们深思。

 

2.苹果限制“共享”功能 2003年5月

  苹果公司放出的iTunes的4.0.1版本补丁移除了MAC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交换歌曲的功能。改为用户只能在当地的局域望上分享歌曲。苹果发言人声称,iTunes的新特性将会阻止那些在互联网上给其他人拷贝音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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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音乐分享将会被人们逐渐习惯!苹果解释说,“我们设计它的原则是你可以很轻松的在家庭或小型团体中分享你的音乐(注意是分享,而不是拷贝),但是他可以禁止一些人以利益为目的而在互联网上把音乐传播给其他并不认识的人。”

  苹果公司正在发送更多的升级补丁到各个MAC用户,并自动完成升级。但是现在还并不能从苹果的官方主页上下载到4.0.1版本的升级补丁。苹果的代表还没有透露有关新的版本增加的新的特性。虽然如此,苹果还是声称“所有的iTunes 4用户都应该升级到iTunes 4.0.1。”

  苹果是在4月iTunes网上音乐商店刚营业的时候发布iTunes 4的。虽然人们过去用来交换的是他们从iTunes上合法得到的歌曲,而且苹果也说没有人使用破解编码来从网上商店获取音乐,但苹果发言人仍然强调“在iTunes取得巨大成功的时候,仍应该注意防范网上的盗窃行为。而从iTunes上购买的歌曲仅能够在3台苹果计算机上播放。”

 

『结束语』

  可以说,Napster事件是一场传统音乐界和网络的大战,而由于这一曾经习以为常的途径被封杀,才会这么快的催生这些合法下载。战争并不是主旋律,或者说,事件真正的意义在于促使传统和网络能够最终走到一起。音乐下载只是互联网无数免费资源的一个小角落,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免费服务”何去何从,一直都是我们在探讨的话题。

 

  在美国乃至很多地区,人们也都开始关注、思考互联网发展初期的免费、共享的核心精神与现代商业完全利益标准之间的关系。而Napster的案例则证明了互联网商业服务不应该是长期免费的。

  对于我们国内的情况,应该说,在网络接入费用和器材的投资费用还相当高昂的情况之下,很多收费服务的市场还是比较黯淡的。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当“上网”代价可以忽略不记的时候,才是收费服务真正走向前台的时刻,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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